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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时间 : 2021-05-20浏览量 : 250

为继续推进上海市农作物秸秆高效循环利用,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农村环境改善,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本市第四轮秸秆综合利用政策的相关要求,实现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离田利用双措并举,2021年全市粮油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7%。

各区及市属有关单位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进一步加强农机农艺融合,优化秸秆还田技术路线,提升还田质量;确定合理的秸秆收集利用方案,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秸秆收集、贮运、离田利用。

金山区作为上海市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推进秸秆离田利用,综合利用率应达到97%以上,重点支持基料化、秸秆颗粒机饲料化、秸秆颗粒机燃料化等秸秆产业化利用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典型模式。

2021秸秆综合利用燃料化

二、支持政策

继续落实本市《关于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9〕8号)精神,对本市(含域外农场)水稻、油菜、茭白秸秆的综合利用给予支持。

1.对水稻、油菜秸秆实施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给予50元/亩的资金补贴。

2.对收购本市水稻、油菜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按实际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

3.对收购本市茭白秸秆并在本市实施离田利用的单位,按照实际利用量,给予25元/吨的资金补贴。

4.对于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政策执行。

5.对购置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具给予定额补贴,具体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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