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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2022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编制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洪雅县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实施方案
一、秸秆综合利用基本情况
(一)秸秆资源量
洪雅县现有耕地24.16万亩,2019年农作物播面452544亩,其中产生秸秆的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94685亩,年产生秸秆10.66 万吨,产生秸秆的主要农作物种类包括水稻、油菜、玉米、薯类和豆类等。全县主要农作物可收集资源量8.74万吨。主要农作物分品种产生量及可收集量见下表:
表1-1 2019年统计范围内主要农作物秸秆产生量及可收集量
(二)秸秆综合利用现状
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我县农业绿色有机发展为目标,按照“农用优先、主体带动、产业培育”的思路,坚持“分户利用为主,集中处置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在全县大力推广秸秆资源化利用。一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以油菜、水稻秸秆为重点,向专合社、种植大户及分户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腐熟还田、秸秆集中堆沤还田技术,鼓励秸秆就近覆盖于果园。二是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积极引导我县现代牧场,新希望乳业及规模化奶牛、肉牛等养殖企业、新型养殖经营主体,收购玉米秸秆,建设青贮窖,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技术。三是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鼓励专合社、种植大户以水稻秸秆为主基料,开展食用菌培植生产。四是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鼓励凯迪生物利用秸秆进行生物质发电,由凯迪生物公司负责,各乡镇配合,分片制定收储价格机制。
2019年,我县主要农作物秸秆秸秆综合利用量8.37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69%。其中:肥料化利用量7.12万吨,占利用总量的85.07%;饲料化利用量0.35万吨,占利用总量的4.18%;燃料化利用量0.83万吨,占利用总量的9.92%、基料化利用量为0.07吨,占利用总量的0.83%。
二、工作思路与总体目标
(一)工作思路。
在我县现有秸秆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继续巩固粮油作物资源化利用,并结合我县茶叶、藤椒种植面积大等实际,对全县的茶叶秸秆和藤椒秸秆进行综合利用。一是在秸秆产量大的乡镇,建立秸秆收储点,将秸秆集中打包收集,解决秸秆收集难、贮存难等难题。二是建立健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强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动,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保障服务体系稳定运行。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综合利用,最终形成市场化利用机制。四是完善现有扶持政策激励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扩大奖补范围和种类。对全县秸秆综合利用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合作社、业主按秸秆综合利用量进行奖补。
(二)总体目标。
一是确保我县秸秆覆盖还田、粉碎还田、田边堆沤等肥料化利用为主要利用方式不变的同时,巩固燃料化、饲料化利用,实现秸秆资源化、商品化利用的规划目标,建立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县秸秆综合产业化利用,确保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3%以上。二是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影响空气质量,实现全县“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河流不见秸秆”的总体目标。
三、项目建设计划及实施主体
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计划为2021年2月—2021年12月。主要建设计划为:秸秆市场化主体建设秸秆储存库棚补助;市场化主体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补助;市场化主体秸秆“五化”利用补助;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费用。项目实施主体及补助对象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发布公告、资格审查、公示等公开程序确定。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秸秆储存库棚。
由秸秆市场化主体建设秸秆储存库棚面积约1200平方平方米,场地硬化,库棚高度不低于6米。
(二)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
秸秆市场化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约22台。购置的机械设备用于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和初加工。
(三)市场化主体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2021年全县秸秆市场化主体计划利用秸秆1.43万吨,主要是肥料化(用于生产商品有机肥)、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二是市场化主体计划对水稻、油菜秸秆进行机械粉粹还田、覆盖还田1000亩。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宣传推广。
一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宣传推广活动,印制秸秆综合利用资料,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等。二是在政府网站和媒体进行项目公告公示、宣传报道等。
五、补助内容及投资估算
项目建设总投资82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万元,县级财政资金35万元,自筹486.7万元。资金预算详见附件。
(一)建设秸秆储存库棚24万元。其中:市场化主体自筹21.6万元;财政补助2.4万元。财政资金对秸秆储存库棚按每平方米20元进行补助。
(二)购置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247.2万元。其中:市场化主体自筹123.6万元;财政补助123.6万元。财政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按50%进行补助。
(三)市场化主体秸秆综合利用515.5万元。其中:市场化主体自筹341.5万元;财政补助174万元。对肥料化(指用于生产商品有机肥)、燃料化、饲料化(不包含全株青储玉米)、基料化利用主体利用量在50吨以上的,按照每吨12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水稻、油菜秸秆机械粉粹还田、覆盖还田30亩以上的利用主体,按照每亩20元进行补助。
(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培训和推广35万元。
该项为县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宣传推广活动,在媒体进行项目公告公示,宣传报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印制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资料,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建立秸秆资源台账等。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筹备阶段。
1.2021年1月—3月上旬,按照项目资金下达文件和项目实施相关文件要求,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开展项目政策宣传;开展方案编制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编制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和备案。
2.2021年3月30日前,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与实施主体、补助对象签定承诺书。
(二)项目实施阶段。
1.2021年4月20日前,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宣传培训活动、印制秸秆综合利用资料。
2.2021年6月31前,完成油菜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的验收工作。
3.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玉米、水稻作物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的验收工作;完成秸秆储存库棚验收工作。
4.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其他农作物收储、加工利用验收;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的验收以及全县主要农作物秸秆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的补助工作。
(三)项目评估考核和总结阶段。
2021年12月,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考核,完善项目管理档案,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工作,完成财政补助资金支付和使用。
七、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
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程序确定项目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并在政府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补助对象在项目实施前签定承诺书,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采用县级报账制,由县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科教站、饲料兽药股、农能办、计财股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推进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协调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整合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补贴标准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符合当地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列入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清单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积极引导和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新型农民经营主体等申报高技术产业化、科技创新工程专项及其他各类相关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贴资金。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4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2022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10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加强资金监管,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四)实行公示核查制度。
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做到规范操作,对补助对象选择、补助资金等进行公告公示,对实施秸秆库棚建设、机械设备购置、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验收资料逐一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财政补助。
(五)加强技术推广和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送资料、办板报、张贴宣传标语、网络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强化群众秸秆综合利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推广先进成熟实用的秸秆利用技术,使秸秆综合利用成为企业增收和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
九、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一是建立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县秸秆综合产业化利用水平;二是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得到了提升,避免因秸秆乱堆乱放、任意废弃引起大气、水体污染、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现象,确保全县“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河流不见秸秆”的良好生态环境;三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试点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产品质量品质,推进农业由稳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四是初步建立了全县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了市场化主体利用秸秆的积极性,提升了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洪雅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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