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2021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来啦~~~内含补贴金额
时间 : 2021-09-01浏览量 : 30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资金总额500万元,其中:新洲区150万元、江夏区120万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70万元、黄陂区60万元、蔡甸区60万元、东西湖区40万元。
按照支农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的要求,全市秸秆还田示范面积达到7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示范达到6万吨以上。其中,新洲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达到2.4万吨以上;江夏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3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5万吨以上;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2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1.4万吨以上;黄陂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达到0.3万吨以上;蔡甸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3万吨以上,东西湖区完成秸秆还田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秸秆产业化利用0.2万吨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市级财政资金按每亩3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农作物秸秆切碎合格长度应小于10厘米,且碎秆撒布无堆积。
申报主体为连片种植小麦、油菜、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达5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300亩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或行政村、1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开展秸秆还田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服务组织)。同一申报主体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二)秸秆收储
对开展秸秆规模化(各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收储服务的主体,按秸秆实际收储量给予每吨50元的资金补贴。示范主体应提供在本区内收储秸秆的凭据台账及秸秆销售票据等。同一建设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秸秆“五化”利用
对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以上的企业,按照秸秆实际利用量给予50元每吨的资金补贴。申报秸秆“五化”示范的企业,应在本市注册登记,有固定生产场所。其中,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T 525—2021)标准;其他示范企业,还应提供本年度收购秸秆的凭据台账,以清单形式真实反映销售秸秆者签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秸秆产地、交易日期、数量及金额、企业原料入库单等原始信息,作为落实奖补政策的依据。
同一秸秆只补贴一个环节,即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三、组织实施
各新城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2021年切块资金、资金存量、年度目标、项目绩效标准,从本区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农机具保有量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因地制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及标准、补贴流程、验收要求等,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红头文件印发,并在本区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
项目完成后,由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资金审计,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据实补贴,并将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含项目建设总结报告、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资金使用审计报告等)报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处室存档备查,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区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具体补贴政策已当地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