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益,形成秸秆高水平利用格局,促进全市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冀政办字〔2020〕2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产业提质为方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在满足农业生产基本需求基础上,坚持整县推进,精心安排秸秆还田离田利用优先时序,合理布局秸秆利用产业和收储运体系,调整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加快推进秸秆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到2023年,全市秸秆基本实现全面综合利用,离田利用占比达到19.49%,较2019年提高10.8个百分点,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壮大,能源化利用占比达到8.08%,较2019年提高6个百分点,饲料化利用率达到7.8%,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
二、重点举措
(一)着力增加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支持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积极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秸秆热解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利用,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以“秸秆+粪污”收集式运营为主要推广模式,2021年支持建设2处规模化沼气工程项目(附件2),新增发酵池容1.2万立方米,新增产沼气能力316万立方米/年,新增秸秆能源化年利用能力1.44万吨。以集装箱式干发酵技术为重点,到2023年,在省计划支持建设的9座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生产生物天然气项目投产的情况下,将新增秸秆处理能力157万吨(附件3),新增产气能力1.8亿立方米。在有条件的县、乡、村,试点实施整村生物质能替代示范工程,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取暖、直燃发电等清洁能源利用模式。充分挖掘现有的生物质发电厂潜力,提高秸秆发电能力。到2023年,全市秸秆能源化利用占比达到8.08%。
(二)有序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在草食动物养殖量较大的地方,推进秸秆饲料化与畜禽养殖结构调整相结合,以肉牛、肉羊、奶牛等草食畜标准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巩固青贮黄贮,发展氨化微贮,推广带穗青贮、添加剂青贮和秸秆压块打捆等技术,提高秸秆饲料的营养成分,改变秸秆的适口性和转化率,促进“种植—养殖—种植”农牧结合循环发展。完善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集成与配套服务体系,积极培植秸秆养畜产业带,加快草食畜牧产业发展。到2023年,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占比达到7.8%。
(三)稳步发展秸秆肥料化利用。着眼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推广秸秆粉碎腐熟还田、沟埋腐熟还田、炭化还田、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支持“秸秆+畜禽粪污”生产商品有机肥。促进腐殖质积累与更新,逐步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在环境容量有限的地方,特别是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优先推广就近堆沤发酵还田技术。以蔬菜、水果等优势高效作物为重点,加快推广温室挖沟还田腐熟技术,优化施肥结构,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需要,提高产品品质,促进增产增收。到2023年,全市秸秆肥料化利用占比达到2.02%。
(四)持续扩大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以小麦、玉米、棉花等秸秆为基料发展食用菌产业,推广袋式、柱块式基质栽培平菇、香菇、金针菇等木腐菌技术,以及床式、地式栽培双孢菇、草菇等草腐菌技术。培育一批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示范园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扩大基料化利用覆盖面;巩固提升秸秆原料化利用,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新型建材业、包装业等重点产业,鼓励更多利用麦秆、高粱秆、玉米秆等为原料,生产工业用纤维、人造板、秸秆碳、保温材料、包装缓冲材料、纸浆原料等产品。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加工、日光温室保温草帘以及秸秆提取淀粉、木糖醇、糖醛等食品原料的相关产业。到2023年,全市秸秆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占比达到1.59%以上。
(五)提升秸秆直接还田质量。进一步优化机具配置,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秸秆粉碎机、双轴粉碎旋耕机、带剥皮装置的玉米联合收获机、深翻机、旋耕机等新型机具。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免耕播种和耕翻(深旋、深松)、小麦秸秆打捆、玉米剥皮、玉米穗秆分离收获等集成技术。依托省项目建立市、县、乡三级监测服务平台,指导农机手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秸秆还田作业,确保还田质量,保持耕地永续生产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将成立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部署、指导全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顺畅的工作体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目标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项目,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采取有力举措,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创设政策,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环境,构建政、企、农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生物质发电、秸秆沤制沼气发电项目,落实每千瓦时0.75元的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发电量实行全面收购;对秸秆切割、粉碎、成型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支持项目建设,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对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将直接为农作物生产服务的秸秆处理场所(非盈利)纳入辅助设施农用地,由县级备案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统筹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涉农资金,重点对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和收储运体系建设给予支持,产业基金要更多投向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税务部门要支持利用秸秆生产纸浆、纤维板、秸秆炭等企业享受有关退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加强技术支撑。
紧密依托国家秸秆产业技术联盟、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省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专家组,引进先进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产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秸秆集中还田、高效降解、生物有机肥、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技术攻关,着力破解制约秸秆高质量还田、离田应用成本、节能增效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秸秆综合利用大型企业。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成果和行业领先企业,促进当地秸秆综合利用和相关产业发展。
(四)完善收储运体系。
加快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覆盖全县域网络,提高收储运专业化水平,打通秸秆离田利用“中梗阻”。围绕大型秸秆利用企业需求,积极推广“田间晾晒后收集—农用车装载—利用”“田间收集—收储点晾晒储存—利用”“田间移动式打捆—收储点储存—利用”等模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的秸秆收储运管理体系,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市场化。
(五)推动工作落实。
国家及省已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污染攻坚战等相关考核指标,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导、考核和评估,建立重大任务、重大项目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对进度落后事项及时提示预警,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达不到各项工作任务进度要求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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