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利津露天焚烧秸秆者被行政拘留
时间 : 2019-04-07浏览量 : 402
清明时节,既是远足踏青、亲近自然的春季假日,也是慎终追远、缅怀先人的民俗节日。
以往每到这个时节,烧香、烧纸钱、放鞭炮等祭祀之风盛行,清明节变成了“焚烧节”,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还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近日,山东东营利津县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调度下,依法查处一起违规使用明火案件。
2019年3月15日,利津县陈庄镇某家庭农场稻田地内的稻草秸秆发生大面积着火,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
经查,该案为一起人为焚烧秸秆引发的火情,经走访调查,确定嫌疑对象为该农场雇工崔某,利津县公安局立即对崔某依法传唤,崔某到案后对自己焚烧秸秆导致大面积着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崔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利津县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公安机关也积极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火违法犯罪活动。违规用火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秸秆的处理方式不止焚烧,秸秆颗粒机加工的秸秆颗粒节能,可再生能源,受国家、政府大力支持;秸秆工艺品无毒无污染、绿色环保。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