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秸秆产业园助力循环农业发展
时间 : 2019-05-29浏览量 : 333
安徽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农委近日联合出台《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调动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园区以及社会各界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转化利用增值。
根据规定,从2017年起,对在我省注册,主营业务是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生产或加工,年利用省内农作物秸秆不低于1000吨的企业,由省市县三级按照企业秸秆实际利用量及规定的奖补标准安排奖补资金。
其中,企业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分别按照50元/吨、40元/吨、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
同时,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大批量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企业利用秸秆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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