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最高补贴177万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时间 : 2020-10-14浏览量 : 322
近日,我们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省发布《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进一步加大秸秆的综合利用,特别是对秸秆还田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
《方案》规定了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散煤替代补贴六大补贴政策。
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建设秸秆颗粒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最高可补贴177万元。
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方面,玉米每亩补贴25-40元,水稻每亩补贴20-25元。
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方面,玉米青贮每吨补贴100元,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
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方面,国家农机补贴基础上,省级按照所购机具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额度的三分之二给予累加补贴,总额不超过销售价格的50%。
“两市两县两景区”(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雪乡旅游景区)补贴方面,“两市两县”秸秆颗粒机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为三档,分别是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
3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投资额30%补贴。
“两市两县”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新建并投产的一次性补贴每吨100元。
“两市两县两景区”生物质炉具购置,每台补贴不超过1470元。 “两市两县两景区”列入“三重一改”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方面,暂得不到利用的离田作业环节补贴的(已享受补贴的除外),达到作业标准的每亩补贴10元。
散煤替代补贴方面,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取暖炉,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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